我的财务问题没人能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9:42:03
公司财务实行部门核算。产品以高于或低于生产成本价的内部转移价给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再以出厂价售于代理商。

如:A产品生产成本价63.21元/件,内部转移价61.78/件(或65/件),出厂价68/件。

现有一产品,因出现负毛率,营销部以此为由申请停止生产。
此不天下怪事?这样的理由可以成之为理由?以上面的A产品为例。
1、假如内部转移价61.78/件时。
明显就是负毛利-1.43元。但这并不表明公司实际亏损1.43元,这样的亏损是没意义的。况且61.78/件的内部价是人为定的,要是想定个100元也行啊,这样不是有毛利了吗?这有何意义?公司的实际毛利应该是68-63.21=4.79。这样怎么会是负毛利呢?公司不可能于低于内部转移价的价格售于代理商吧?

2、假如内部转移价65/件时。
毛利就是1.79/件,这不就有毛利了吗?但这也不是公司取得的实际毛利。公司的实际毛利也是68-63.21=4.79。公司不可能于低于内部转移价的价格售于代理商吧?

所以,我认为营销部这样的理由根本就不是理由,以此停止生产也很可笑。内部转移价是个没有意义价格指标。

大家能谈谈看法吗?
这和消费税的问题不同啦。按税法规定消费税是对生产环节征税的,所以销售公司是不要交消费税的。但这样可能会(事实证明确实会)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税务局的做法不无道理啊。

百度上全是初级财务生,没有高手。问了也白问。

确实没人能回答

也确实不好回答

这个问题与今年开始改革的消费税相似。
原来茅台酒厂出的酒卖给销售公司,按照售价交消费税。销售公司再卖就没有消费税。现在改了。。销售公司也要交。。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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