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在非工作时间,但是在工作岗位聊天,被领导因工作原因殴打,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37:41
在非工作时间,但是在工作岗位聊天,被领导因未带工作牌而殴打至伤,是否属于工伤

哦那 算工伤 (前提你要满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如何你能找人证明 你在说话的时候还从事了一点工作有关的事情 那么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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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释】本条是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规定。

  根据这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同时也对加班加点作了限定。据此,单位规定上下班的具体时间,例如,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上午8点到下午5点为工作时间(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中餐休息时间),那么这段期间就属于职工的工作时间。当然,单位规定的加班加点也应视为工作时间。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某职工的日常工作场所是在本单位的某车间,一日,领导指派其去帮助单位进货人员进货,那么进货工作所在地,就是该职工当日的工作场所。这里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例如,煤矿工人在瓦斯爆炸中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