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05:33
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什么是一年,国家是为了节省国库开支吗?(因此造成很多没有给交工伤保险的企业,想尽一切办法拖过一年去,国家劳动部门又不予受理。使受伤者更雪上加霜。)因此受伤者就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了吗?因公受伤不适宜,人损害赔偿法。赔偿额无法保证残疾人的正常生活!
工伤的评残标准都定的很低,《比如脊椎骨折下了内固定都定八级伤残,脊椎骨折康复后人还能干体力劳动吗?(尤其是一家的顶梁柱)他的生活来源在那里?》。

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广东胡律师:

工伤认定是从受伤后一年起去做认定,你对认定期限和评残标准不满可以去政府相关单位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