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做伤残等级鉴定法院认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13:37
我父亲前不久在派出所指定的鉴定中心做了个伤情鉴定为重伤,现在有起诉赔偿这块要做个伤残等级鉴定,请问一下,我们以个人的名义自己去(国家认可的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行不行,法院是否认可?
现在已经接到检察院的委托书。检察院方说已经移交法院了,法院方说还没有记录应该是还没整理完整未出到还查不到受理此案的相关人员。我主要是想起诉赔偿这块有个赔偿金额的估算好申请,才要做个伤残等级鉴定的。请各位帮帮看像我这种情况正确的方法是怎么的?谢谢了。

只要当事人申请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这样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就会予于准许。那怕是个人去做的伤残等级鉴定,费用是认可的。
   1.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 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书,一般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最好是去法院委托的机构做伤残鉴定,这样法院容易承认。

如果鉴定机构自己说是国家认可的权威鉴定机构,还是要慎重,不可轻信。

建议申请法院委托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国家认可的权威鉴定机构,法院是认可的!

不可以。必须是权威的伤残鉴定机构。否则法院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