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给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9:37:44
我公司在2009年1月22日购入一台新车床45000.00元(开具了17%的增值税发票,于2月份入帐,3月份计提折旧的)。因使用半年后发现床子有点问题,于8月份折价处理给对方公司22000.00,现在对方公司向我公司要车床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开具吗?税率是多少?(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可以开增值税发票,那么记账凭证怎么做?45000与22000之间的差额和已经计提的折旧怎么处理?

一、关于发票开具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贵公司销售2009年1月22日购入车床,适用17%增值税税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关于账务处理问题
1、处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42862.50
借:累计折旧2137.50
贷:固定资产45000

累计折旧我按照通常情况计算一下,您在做会计分录时,按照已实际计提的累计折旧数额填至“累计折旧”科目。
年折旧额=45000*(1-5%)÷10=4275
月折旧额=4275÷12=356.25
累计折旧合计数=6*356.25=2137.50元

2、取得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2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8803.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196.58

3、结转处置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24059.08
贷:固定资产清理24059.08

1.按本固定资产剩余账面价值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本项固定资产",按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
2.销售过程中发行的费用和税金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3.收到销售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不用开据增值税发票,对方也抵扣不了。你要按4%减半后缴纳增值税

适用17%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