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察支队法制室的职责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34:58
我是河南一个地区的规划监察支队法制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在我们的立案审批表上的承办人意见领导叫我们法制室的人签名,对此,我有点不理解。原因是去年,我们单位因为两个承办人乱签字,做了假,被检察院查处了,所以,现在下面的执法人员在案卷上都不敢签字,领导没办法,叫我们法制室的人签字,可我们不是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员啊。这还是一个职责不明的问题吧,我想问问,象我们这种情况,该不该我们签字,如果不该,有什么文件或者什么东西能做为有力的证据,来说服我们领导不,麻烦懂这的高手帮帮忙!我们的卷宗上,停工通知和询问、勘验笔录等都是下面执法人员具体做的,可到案件的立案审批表上我们又成了承办人。这样出了事,大部分都是我们的责任了,我觉得我们法制科室应该是审核,指导,和呈报的工作吧,就是签字也应该有下面的执法人员签字。我们河南省新下了一个文件是案件主办人制度,上面说到,承办人员应该是从接手案件到案件结束都应该又前期的承办人来负责的,可我们现在中间又插了一环,等于是他们不想担责任,叫我们法制室的来担这个责任。高手帮帮忙啊,万分感谢!最好给详细的指点,再给提供点证据。谢谢了

你的理解是对的,现在越来越严格的执法环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办事。
早在1999年1月7日建设部就出台了《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建设部门执法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特别是第15条到18条更是对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你可以将此规定打印出来,送给你们领导学习,否则,如果有了事,谁签了字、谁就得承担责任。
附:《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网址如下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9/21961199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