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哪方支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03:57
我于2006年1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工程款,交了5000块钱执行费,法院给我开了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据并盖章,执行完毕后,我想问我还能不能要回那五千元执行费?

根据07年4月1日前的执行费收取规定,执行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预交部分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预交的执行费,应该计算在执行的案款之内,一并返还申请执行人,即你领取的款项应是由“工程款+预交执行费”组成。

根据你的表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你所领取的案款中应该包含了之前预交的执行费。所以,你现在不能要回当时缴纳的执行费。

如果,当时没有将应返还的预交执行费计算入案款,你可以到法院找当时的承办法官了解一下情况,要求他们给你一个答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