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个法律问题,AC能告E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14:38
ABC是三兄弟,D是受害者,E为D的朋友,某天因为矛盾,D同E一块打了B,后来B不服气,跑回去把D打伤进了医院。。事后警方去给D做笔录,D一口咬定是ABC三兄弟合伙打他的,经调查核实之后,AC并没有碰D,而B也对D作了相应的赔偿,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1:警方已证明AC无罪,AC是否能告D诽谤,索取相应的赔偿?

问题2:B是否能状告E,因为之前是DE先合伙打B的?

可以。AC可以告D诽谤,索取赔偿。不过至于结果怎样就不得而知。
B也可以告E

一、我觉得前面三位有一个问题分析出错了,AC不能告D诽谤罪而是诬告陷害罪。
二、B可以状告E,如果是轻伤害且有相应的证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立案。

应该可以 但具体看情况 比如说是什么矛盾 但问题2一定可以E也伤人了!! 看受伤情况而定 建议先找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书或问下律师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诽谤罪的认定
认定诽谤罪主要是要划清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 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问题1:如上,具体要看行为后果,如果严重损害AB二人的人格与名誉使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可以,既然B打D,D做为受害方向B提起诉讼;B被ED打一样可作为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注意采集证据证实自身确实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