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与业主用电损耗的分摊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8:41:42
本人为业主单位。
电业局抄送的本月用电量为30000度,而其施工单位的分表与我们自己的表所有总数加起来才20000度电。 线路损耗和变压器损耗是怎么分摊?分摊比例是否为5%。如果其中一个单位的表计读数为10000度,我们是不是判定他需要支付的电费为10000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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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要支付的用电量为10000X(1+5%).还是 10000+30000X5% 抑或是10000+30000X5%X(10000/30000)

一、首先你得检查你及施工单位以及总电表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偷电现象?排除了上述两点,那么看第二条。
二、根据配电输送情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其中一家单位紧邻总电源处,而另一家距离总电源存在相当远的距离,那么线损应该由后面一家全部或部分承担,或者根据双方约定进行分摊。
三、假如配电输送情况大致相当,那么线损应按用电百分比进行分摊。比如:总表为30000度,你与施工单位各为10000度,中间存在:30000-10000-10000=10000度的耗损,那么各家分摊电量为10000/2=500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