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失业是自动辞职不符合条件领失业金,半年后第二次就业但以缴交失业保险两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49:40
第一次失业是自动辞职不符合条件领失业金,半年后第二次就业但以缴交失业保险两个月后再次被公司辞退能办理失业金的领取吗?
真搞不懂阿。我这里的社保所工作人员说我在后面那个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所以我虽然被辞退了但不能给我办失保金的领取手续,还说我之前十几年交的失保期也不会给累计的,没天理啵,不会是提示我要给八月十五的礼吧。

可以累计的,虽然你办理二次失业的时候缴费不满一年,但是不影响你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再计算你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月数,满一年以上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你应该让经办失业登记管理的这个人好好去学一下《失业保险条例》。

非个人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但你的额度很小。

可以领取但是必须是非个人原因辞职二年内无就业才能领取的。
如果你是被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要赔偿金。
祝好运。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缴费时间;领取时长;福建省地方规定
满1年不足5年;≤12个月;每满1年领取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18个月;
10年以上;≤24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备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有两条:其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即前次失业前的缴费时间不能再计算,不能再作为享受条件和领取期限的依据。再次就业后不足1年就失业的,本次是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因为他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零。但他可以使用上次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其二,本次领取失业保险期限与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在本次失业期间照样领取。比如,某人属于再次就业者,前次失业是在两年前,当时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他享受了10个月后就有了工作,还剩余14个月期限。这次失业,按照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的规定,他只有6个月的享受期限。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他可以享受到20个月,这样做对他才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