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中证人与当事人有怎样关系的时候需要回避作证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44:48
在诉讼中原告或被告的妻子、父母或者亲戚朋友可以在法庭上为原告或被告作证吗?如果可以的话他们的证词也是同样的效力吗?

我国法律没有设定证人回避制度,因此,在诉讼中不可以申请证人回避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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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原则的。也就是说,不过是谁,不管跟当事人有何种关系,都可以做证人出庭作证。只不过因为跟当事人的亲苏远近不同而导致证言的证明力大小不同。
比如,当事人的母亲的证言和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相比,母亲的证言显然证明力要小,跟与当事人不认识的证言相比就更小了。
具体的大小由法院进行裁决认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你好!
作为证人不管是和原被告有什么关系,都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任,如果因为其与原被告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就做伪证的话,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至于他们证词的法律效力都是同等的。

可以。只是证词的效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