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几次土地革命路线调整时,几次提到“地主”时,哪次提到的是地主阶级,哪次是地主本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4:34:51
我们党成立之处,1929年“兴国土地法中”提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请问此时地主本人还有土地吗?此后1931年的土改中也再次提到了消灭地主阶级,平分土地。接下来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制定的土改路线一方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请问此时地主是不是和农民拥有同样多的土地呢?)解放战争时期,我党颁布的“五四指示”中将减租减息政策调整问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请问此处的地主是指地主本人还是地主阶级呢(地主阶级不是早已在1931年被消灭掉了)?

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主要社会矛盾是不同的,因此侧重点也有所差异。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7-1936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主要社会矛盾,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简称“三座大山”)与中国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因此作为反封建主义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为了团结农民阶级、巩固工农联盟,当时作为“地方割据势力”的党中央所执行的土地政策就必须做到“解放农民,消灭地主阶级,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联合地主阶级中一部分“爱国抗日”的开明人士,所以在抗日根据地党中央开始改变原来的土地政策,转变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抗战胜利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中国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又再度上升为主要矛盾。因此党中央审时度势,重新开始执行“反封建”时期的土地政策,“地主阶级”作为“封建主义”的代表也就重新成为了“被消灭”的对象。

在党中央领导的革命力量没有取得全国政权之前,所执行的土地政策仅仅局限与当时革命力量控制下的“根据地”和“解放区”。从全国范围来看,当时的土地改革仅仅是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具备全面性,因此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前执行的土地政策全部都是针对“地主阶级”中的一部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就是很明显的一例,“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就是针对当时的开明地主而言,也可以说是“地主本人”。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取得了全国政权,因此所执行的土地政策也具有了全国性的法律效力。在这种条件下,1952年所执行的土地改革政策(中国土地法大纲),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我国的地主阶级,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最早提出“地主阶级”是1929年,提到“地主本人”是1947年的东北土改。

1929年的土地法:地主本人还有土地,以后的两个土改中地主分有和农民相同多的土地,“五四指示”不大清楚。地主阶级好像是在解放战争后消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