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未抢种抢栽奖励还是预付山林竹木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27:47
请教 广大网友及法律专家,以下文字摘自一份《征地协议》书,你们怎样理解该段协议内容中的“3000元/亩” 是未抢种抢栽奖励还是预付山林竹木补偿?
附:《征地协议》整段内容摘要

四、附着物补偿
对乙方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山林竹木、附着物的补偿按《宜宾市人民政府修订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宜府国土[2004]66号)执行。甲方派人现场清点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补偿给个人,属于乙方集体所有的补偿给集体。
经约定,乙方全社未抢种抢栽,甲方另按3000元/亩的标准计算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面积奖励给乙方,计165.637亩×3000元/亩=496911元。为此,甲方付给乙方山林竹木包干工作经费165.637亩×100元/亩=16563.70元。

1. 甲方另按3000元/亩的标准计算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面积奖励给乙方。----说明:496911元就是奖励的嘛,写得很清楚呀。根本就没有提到“预付山林竹木补偿”这几个字嘛 。16563.70元是作为前项工作的包干工工作经费而已,更不是预付补偿款。
2.如要到法院打官司,一切都要靠证据的, “经约定,”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3.现在政府很强势的,不好整得,建议你直接找专业律师咨询。
4.希望你们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该得的利益。如果想要100%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撇钱),就只有靠信访了。有时候信访途径比法律武器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