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27:56
我单位租用另一单位的房屋办公,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该是谁?
我个人认为,对方应纳税,房屋协议很明确他们是出租方,(协议没有说明由谁纳税),房屋使用权属于他们,他们使用土地出租给我们,收了我们的租金,他们是使用者。
税务局让我们去和出租方要土地使用证,说如果有土地证,就他们交。如果他们不交还让我们交(这是什么规定????见鬼!)如果他们没有土地证,就由我们交,说我们是实际使用者,但是我认为无论他们又没有土地使用证,他们都是土地的使用者啊,都应该他们交啊。希望高手帮忙,最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综上,对方应该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但是因为现在执法不规范,因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里有使用者纳税的情况,税务局往往逮着谁就叫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