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出商品的库存商品期末单价如何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14:14
产成品的单位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月末一次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期初甲产品550吨,金额110000元。本期甲产品完工入库1000吨,金额198000元。本期销售甲产品1100吨,货款已收到。
20日,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新兴公司销售甲产品200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批产品成本为40 000元。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新兴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该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31日,计算并结转本月产品的销售成本。
问题:本月甲产品成本如何计算?是否应考虑发出商品?还是甲产品单位成本=(198000+110000-40000)/(1000+550-200)=198.52(元)
已销产品成本=1100*198.52=218372(元)
换一种说法就是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是否按期初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确定,不参与期末库存商品的一次加权平均计算?
另问: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此笔分录是在20日发出当日结转还是在31日月末结转?如果在月末是否还应按期初单价200元结转?
渴望给出以上两笔分录的正确做法,并列出计算过程,不胜感激!
一、“该批产品成本为40 000元”,40000元是按200吨*200元计算得出的,200元是期初库存商品单价。
二、200吨不包含在1100吨之中,200吨是结转到发出商品科目中库存商品数量,不确认收入,1100吨是确认销售收入的数量。
三、20日是本期,此题核算的是一个月的业务。

是哪弄来的题呀?不伦不类的!矛盾重重:
1、“产成品的单位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该批产品成本为40 000元”。还计算什么?不是矛盾吗?
2、“本期销售甲产品1100吨,货款已收到”,“20日,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新兴公司销售甲产品200吨”。200吨与1100吨的关系,是包含还是?20日不是本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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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

这个要看你们报税务机关的你们的会计政策是什么。 你们报税务机关的是什么你们就得依什么来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