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回答以下这个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46:44
某公安局给某酒店发放了《营业执照》,有记者问该局一副局长:“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工商局才能颁发营业执照,哪一个法律文件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发放营业执照?”该副局长说:“没有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发放营业执照,但也没有法律禁止公安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即该局长认为公安局的作没有违法。
问:“该副局长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我知道不正确,但是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去简要分析下。

肯定不正确,法律上明文规定了一切营业执照只能由当地所管辖的工商所或工商局颁发。
PS:只能的意思我想你应该很清楚了

回答者: alanjane929 - 助理 二级 2009-9-1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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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文规定的“法律上明文规定了一切营业执照只能由当地所管辖的工商所或工商局颁发。”
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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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是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的设定许可的事项,因此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因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性而只能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能行使行政职权,所谓的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是针对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实践而言的,在行政法领域,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就是主体合法,公安局没有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因此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发生许可的效力

从作为与不作为的角度看
对于工商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受到利益损失的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3]

对于公安局:
(一)主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
(二)客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为及其后果等。行为是行政违法客观要件最重要的内容。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对于公民来说,无法律禁止就可行
对行政机关来说,有法律规定才可行

公安机关给酒店发的不是《营业执照》,应该是许可

该副局长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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