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代开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01:53
我的问题基于以下条件:
1.我单位是国有建设单位A,正在本地承担一项大型建设任务;
2.通过招标与一家公司B(外省的)签订建筑合同;
3.B公司在本地成立了施工项目部C;
4.本地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A代扣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3.3%
5.B公司的施工项目部C要求我公司将款项付至C在本地银行开立的帐户。

我的问题是:
1.我公司能否将款项付至C的帐户?如果能的话,是否要提供B对C的授权(请具体说明是何种授权。)
2.关于代开发票:C在取得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我公司代开的建筑业发票收款方填写B公司还是C项目部??付款又该付给谁(如果有了B公司的授权书)??
3.题外话——请教一下C项目部和B公司如何判断他们之间的实质关系,假设C没有施工资质,挂靠B公司后取得合同收入,B公司单独向C公司收取管理费,则他们之间已构成转包关系,而建筑工程从法规上来讲是不允许转包的,怎样杜绝这种情况?同时B公司是否还涉嫌偷税呢,即B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这样看来,如果单凭一张B公司的授权书是否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只能将款项付至B在本地银行开立的帐户。
二、代扣代缴的发票抬头按《外管证》中施工单位开具;
三、如果你公司不能确定B和C之间的实质关系,则需B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的关键点就是工程款的划拨去向,但必须是B公司的账户。否则你公司有转移收入的嫌疑。

本公司可以低税率代开发票

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