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后因病请假一直没上班,现在要上班,单位不再接收,单位应该补偿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21:58
1983年这个事业单位因人力缺乏,招了我们一批临时工,2003年时和因病请假未上班。2004年单位搬迁,对还在上班的临时工给了些经济补偿解除了劳动关系,我因未上班,也没人通知我,也没有给我补偿。现在我要求补偿,要求上班,单位以理我,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补偿吗?

你跟公司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为是临时工,没有签合同。
所以不是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如果按法律来说 临时工 是劳务关系,可以随时解除的,所以能可以不赔偿。
当然从人性化的角度说,他是不对的。但是他没有违法。只是不道德。
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会支持你。
除非 你能证明 你们之间是 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 按劳动关系管理,但是没有签合同。通俗点说,就是 是正式工但是没有签合同。临时工是没有办法告他的。

因为是临时合同,所以你得不到补偿,但你可以要求遣散费。注意两者性质不同!!!!要求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