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扣押的物品何时返还给原主人,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30:10
因为误会被警察扣押了手机电脑等物品,已经过去接近一年了,还没有返还原主人。去要,结果警察要钱。难道不属于赃物的私有物品警察就可以无限期占有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人家要钱你就给钱吧,人家是警察呀,没有什么误会不误会的,问题可以随便找个,你给点钱就是了。

你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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