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已签购房合同,未办理按揭,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48:53
我于2007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日期2007年12月31日,到了交房日,开发商打电话通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但可以给钥匙交房.我回答什么时候可以办按揭,什么时候过去收房,开发商答应尽快办理,结果从2008年一直拖到至今,还没有办法让我去办理按揭贷款.请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违约金赔偿或其他赔偿嘛(合同有写延期违约金万份5)?如果开发商一直拖未给我明确答复,我该如何处理?在延期交房的时间上有没有什么限制呢?
看了有关资料,说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购房者首付款缴纳后,因开发商未在交房前将房款尾款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不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行为,是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因此某开发商就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责任。有这么种说法嘛???

一般来说交房的条件是该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这个标准就应当交房,你的《合同》里应该载明交房的条件,你仔细看看。也就是说只要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开发商就应当书面通知你来接房,如果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那么你可以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次日计算违约金,但是你的诉讼时效快要过了,你要注意在2009年底之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可以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