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检修或停产工厂变压器是否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03:03
偷取检修或停产工厂变压器是否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罪?

还有一个问题,A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疑犯罪名成立后,真正的罪犯被抓,否定A犯罪事实,但因其他罪名入狱,出狱后该如何申请国家补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1986.12.9高检研发字〔1986)第16号)

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要认定某一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坏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验收完毕、已交付使用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变电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反之,行为人破坏的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库存的电力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力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备或修理过程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为这些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因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造成财产毁损,侵犯财产的所有权。

因其他罪名入狱,出狱后是不可申请国家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