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不接受法院的传单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13:43
我想咨询一下对方不接受法院的传单该怎么办啊?老是拿找不到被告人说事!该怎么办啊?
公告送达需要那些手须流程?如果是居委会不给开证明怎么办啊?

要看被告存不存在,如果被告不能客观存在的话,按民诉法的规定,法院是要裁定驳回起诉的.

如果被告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无法送达传票,而且你们之间的争讼关系客观真实的话,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可如果你们之间的争讼关系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真实存在的话,法院只能中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拒绝出庭,传票发出三个月无人应诉就判他败诉。

公告送达。即找不到被告,在市级报纸公告,3个月后即视为送达。到时,被告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公告费用由原告承担,约600元左右。

你所说的可能是法院的传票。如果法院找到了被告方下传票,被告方不履行法院告知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通知不到被告方,法院可登报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