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侠们帮忙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0:33:05
公司为正宗的欧美企业,当初进公司也是看着这个来的 可现在遇到了些问题请大家帮忙解答!
我们为四班 运转,上四休三, 上三休四,一个上半个月的班!
这样的班,就导致了节假日不能正常休息的问题,公司是这样规定的,不管节假日上不上班,都补一天工资给我们,这样合理吗?还有加班的问题,我们休息的时候加班 除非那天正好是星期天,不然就是按1。5倍算,那天正好是星期天就按2倍算,可是我们平时上班都有休息日上班的情况,这样我们一个月有的时候都没双倍加班,这样合理吗? 请解答,在线等! 高分!

不一定不合理,

你的情况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我国关于这样的工作制有两个部门规章进行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其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所以你的问题要分两个方面看,第一,你是否属于不定是工作制职工的范围,第二,你所在企业所在的地区是否有相关规定,第三,你所在企业是否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

比我们公司强多了,我们只要是白天上班,即使是周日加班也按正常工资算的。除非晚上加班才给1.5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