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赡养问题急求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1:51:37
2004年我的爷爷奶奶自愿把现在住的房子,通过手写的家庭协议决定给我的爸爸继承所有,2005年在当地公证处公证为我爸爸所有,在他们有生之年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买卖的权利,之后过段时间后悔了到2007年一直不断的为难我的爸爸问他要钱要把房子要回去,2007年7月我的爷爷奶奶把我的爸爸妈妈告上法院,08年3月份2审开庭,08年11月告到终审,结果都是我的爸爸妈妈这方胜诉,现在房屋的问题都已经完全解决了,现在就是赡养的事,我爸爸妈妈对爷爷奶奶真的很好,平日经常去看望他们每次都是应急的水果蔬菜不断,钱也是没少给,我的爷爷奶奶养了6个子女我爸爸是老五,因为爷爷奶奶和我们家住在一个城市,所以几乎大病小灾都是我们拿钱,我们照顾,现在实在是再也承担不起了,吃喝拉塞所有钱都要我们家自己拿,其他儿女就像和他们没关系一样,我的想法是如果在这样的话,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把爷爷奶奶的赡养问题解决好,我们家有承担承担赡养的义务但是实在全部承担是在是身心疲惫,所以我想专业人士好好给这个案例出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非常感谢!

从法律上说,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

但从道德上说,唯一的房子给了你家,你家赡养下老人也是应该的,毕竟是房子,不是一块砖。

有时候不能只讲法,人还有要一些别的东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