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9:19:30
我和前妻已离婚一年十一个月了,刚出生的儿子因为在哺乳期,法院判给了她。离婚后我多次给她打电话要求探望孩子,可她把我的电话设置了,我用其他的号码给她打电话,她要么给他们单位的男子接电话说打错了,要么就不接电话,我有将近两年没有看到我的孩子了,但我离婚时已经给了孩子两年半的抚育费了,她把孩子带到她外地的娘家,因娘家搬家,我不知道住处,所以没有看到孩子。因为她在饭店上班,经常也照顾不到孩子。我是一名公务员,她是饭店的合同制工人,我的工资是她的工资的将近四倍,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算不算是我有利的证据,离婚后我们没有再婚。请问我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细节?

我是一名公务员,她是饭店的合同制工人,我的工资是她的工资的将近四倍,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算不算是我有利的证据,
:不是特别有利的证据,主要是子女是不是生活的正常,如否定,则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
另外,对方不让你探视子女,你可以诉讼解决,法院会要求对方协助探视。如需详细咨询,可在百度中搜索“刘伯华律师”按联系方式来咨询。

以对方剥夺你探视权为由 起诉 要求对方没充足时间财力很好的照顾孩子,要求改判孩子抚养权。可找当地律师代理。

你说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且拒绝了你探视孩子的正当要求,请求法院改判抚养权

但法院起诉,从有利于孩子教育和成长的角度讲,你抚养对孩子更有利,法院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