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可否用于建设农业新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50:22
我乡今年收到政府征地的征地补偿费(集体应得部分)200万元,我乡正在进行农业新村建设,为全体村民建设楼房.由于资金不足,我们将收到的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新村的工程款,请问这是合理的吗,有悖于<土地法>吗?请专家指点有关法规规定.非常感谢!

个人征地是合法的吗?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祈山村富民吴星星以个人名誉强行征占群众水田、旱地,以及山坡地近三千亩。

(1)2002年,吴星星其弟吴煌煌以套骗方式说服村民把50多亩农田及旱地、山坡地计100多亩让其栽种果林,并称如果林有收入一,拿出一定的数额分红给群众。因此村民无任何代价地把土地让其开发。田地被推平后,吴星星便停止开发。时至今日,七年已过,所有土地仍是一片荒山野地,群众的损失无法估算。

(2)2007年,吴星星勾结当地政府官员,强行征占本村大埔尾专业场水田50多亩,旱地及山坡地700多亩。大埔尾专业场属全村群众所有,没有经过群众同意,没有招标、公示,其不知以什么标准用50万元人民币强行买下大埔尾。全村群众极其不满。

(3)今年7月份月底,吴星星把本村镇村公路以南所有水田、山坡地共计2000多亩强行征占了。其自行制定补偿费——水田每亩7000元、旱田每亩4000元、龙眼等果树盆径一米以下每棵50元,一米及以上每株100元、山坡地不补偿。征地时,所有群众因损失甚大,都不让其征用。其中吴某欢的龙眼树大多数是种植了20多年的,盆径在3到7米之间,损失将会比别人更多,因此不让其征占。吴星星及其几个弟弟不近人情,蛮横霸道,警告他说“我亲自过来跟你说一声是因为我尊重你,如果你不尊重我,半个小时内推平你的地和龙眼树,分文休想。”只靠农业收入的村民吴某锦,目前生活贫困。其一亩多的水田也在“征地规划”内,如果被征占的话,以后的生活将会更困难,因此吴继锦并不同意让其征用。吴星星及其兄弟使用了同样的手段对他进行警告威胁,最终强行征占了他的水田……

其行为是合法的吗?请大家来评评理!

作为其中的一个受害者的我是个法盲,不懂得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请大家帮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