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参与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21:11
昨天我参与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最后由于竞价结果未达到底价而没有成交,但是拍卖主持人在拍卖结束后拒绝公布底价,请问主持人的这种做法对不对?

国土资源部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拍挂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这个规定还对“招拍挂”的行为进行了定义: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通过上面的两个定义分析:

招拍挂活动是以通过投标或出价的结果确定土地权使用者的行为为终结的标志的。

也就是说,确认的新的使用者,才能视为招拍挂活动的结束。

由于流拍,没有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能视为活动结束,所以不公布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委托人要求对低价保密,则可以不公布。因为还涉及再次进行拍卖的问题。

不对,应当公开底价

不是强制性规定需要公布,因此不需要必须公布,因此,主持人的做法并无不当

法律并无禁止性的规定,所以,主持人可以不公布底价。

现在需要的是地王,不是要一个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