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45:49
我交了一年,第二年没交,现在可以接着交吗

完全可以的!你参考如下资料:
  出台三项医疗保险惠民措施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中央和本市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出了“一升一降、一统一分、一抓一放”六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一揽子措施。其中“一放”是指放开城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一分”是指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单位缴费分离。

  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报销问题和部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的问题。这三项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医疗费用问题后,不增加群众个人缴费。其中,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就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后,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在参保地社保所报销,报销起付标准20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在职职工标准,18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为确保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确保了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三项新政策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考虑信息系统升级、经办人员培训等因素,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时间为2009年4月1日。两个《办法》实施后,全市将约有80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中受益。同时,政府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情况下,每年将为“一老”报销门诊费用约1亿元,为灵活就业人员报销门诊费用约1亿元。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在街道社保报销,使更多的退休人员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07年建立了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又解决了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问题,三项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