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58:4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2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计税基础:791040+260*618(旧货收购价不得抵销新货收入)=951720 元

销项税:951720*17%=161792.4 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
二、计税依据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17%)]*17%=928373.33*17%=157823.47元

首先,除金银手饰外,以其他方式以旧换新的产品不能扣除旧货。只能分别核算。[(791040+260*618)/(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