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服装使用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3:20:36
我是在酒店工作,在试用期辞职了,刚交的辞职书,工作了十二天。当时进酒店时酒店让交了五百元服装使用费,包括一套旧西服和一双新皮鞋。请问我走的时候,这五百元会退么?能退多少钱?听同事说,皮鞋要自己买下来,因为酒店发的是新的,可你穿旧了…还有就是工作了十二天会发工资吗?请懂的朋友告诉我,谢谢了!

1你的西服和皮鞋应该属于必备的劳动工具。辞职时可以还给单位。

2你酒店收取服装使用费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单位的情况属于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必须退还给你

3 关于工资,是要发的。而且一天也不能少。

4 最后提醒:试用期辞职要注意程序合法,否则会有问题。即提前三天。还要注意证据证明你提前了三天。

12333 收押金 违法

工资一天都要发工资,就是服装费的话有点难办,我看算折旧好些。

要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