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57:07
我是天津人,在一家搅拌站工作,到受伤为止我已经在厂子工作了9个月了。我右手中指末节在工作中受伤缺少二分之一,现在已经被认定为工伤,请问要是工伤鉴定这应该是几级伤残的???而且用人单位还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假如要是鉴定为十级伤残,按照工伤赔偿和未签订合同我大约能得到多少赔偿???
况且我的右手手腕处骨折,现在还使不上力气

你工作的搅拌站也是在天津吗?首先确定省份才能确定赔偿标准。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完全可以要求他们支付双倍的工资。和工伤赔偿时两个方面

差不多就是十级了,详细赔偿标准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不会太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你的情况不止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