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销售额578353.17元,业务招待费支出4292元,请问年末如何作纳税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2:30:56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千分之五=578353.17*5‰=2891.76
允许抵扣额=4292*0.6=2575.26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有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
1)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计算:4292*60%=2575.20元
2)按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78353.17×5‰=2891.77元
1)与2)比较,采取孰低原则,
因此,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取1),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2575.20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4292.00-2575.2=1716.80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5‰=578353.17*5‰=
允许抵扣额=4292*0.6=2575.26
2891.76>2575.26,因此可以扣除额为25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