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刚办理了社保,还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37:08
我现在的公司总部在外地,是分公司性质,而我进公司时是去年,分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今年手续才办下来,所以我一进公司是先和总公司签过一份劳动合同,但我的户籍在分公司所在地,总公司也迟迟没有给我在总部那边缴纳社保,今年分公司成立后,我又与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是成立日,并劳动部门备了案已经为我办理了社保,可是我给公司提出质疑,我是去年进的公司,可真正缴纳社保确是今年,那我之前的社保该如何缴纳?听人说新增户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可我认为不合理,我与单位沟通说能不能直接补偿给我现金方式,但单位说没法做账为由拒绝了我.我不知现在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指给予指点,谢谢!

1.是的,单位不能从成立之前补交社保的,只能是从成立之后交的

2.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你现在只能考虑要求总公司给你在总公司注册地补交社保,如果总公司不愿意,那么你要维权就得去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那里申请劳动仲裁,比较折腾了

单位也不愿意给你现金补偿,那么就看你是否愿意去总公司那边维权了,但是,要记住,1年以后就无法维权了,也就是你与总公司合同结束超过1年了,那么想维权都不行了

不可以。
社保的补交是从你开始办理社保以后断交的部分,不能往前补交。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对的,曾经在跟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没有交纳社保的情况下,就需要补交,这是你应该享受的权利。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不可以的。

补交前面月份您必须有单位,单位有跟您签劳动合同,有发工资的工资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木有交可以要求单位缴纳,补缴费用是根据单位给您发的工资做为缴费基数来计算。

补缴有滞纳金,滞纳金的算法:

1、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