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如何形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15:22
“合议庭”如何形成?又如何分工?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组成人员---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数---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陪审员从年满23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中选举产生,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被选举为陪审员。陪审员在合议庭中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