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审判长的产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44:52
审判员、审判长的产生是法院行政指派?
还是抽签决定?或是其他方法决定?
什么是“法官法定”?
除了审判长之外的审判员各有什么身份?各司何责?
坦率而言,本人读书不多,本人孤陋寡闻。

一楼一定是饱学之士,可是本人所问的问题绝非本人随意杜撰出来的。一楼看来也得跟本人一起多读一点世界各国的不同法系、不同法源的法学著作,绝不能固步自封停止在一知半解上,更不能停留在一厢情愿的理解上,同时却拒绝、阻止、讽刺别人用比较学的方法研究法学、司法机构的构成、职责。

不过,还是谢谢您。Thanks anyway.

不复习了 睡觉了 就你这水平而言让你看专业法学著作简直就是折磨 别折磨自己了 你看上1年也不会懂 回答了你五个问题 你还是先学会正确提问再让别人回答吧

绝对没有讽刺谁的意思 术业有专攻而已 其实我就是想表明 专业的学习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积累 否则就是看天书 本人数学物理极差 谁给我讲解微积分就是嫌无聊 我不懂讲什么 也不懂如何提问 如是而已

至于阅读其他法系的著作 我觉得自己还是先学好本国法学再谈吧

在民事诉讼中,当合议庭组成后,应当选择合议庭中的一名成员作为审判长。
一般而言,当合议庭成员中有院长或者庭长时,审判长应有院长或者庭长来担任;如果合议庭成员中院长或者庭长未参与审判的,应该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中的一人来担任。
但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话,由院长提出,审判委员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