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学校发的工资领导造假让国家发,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44:01
我们学校是一所既有初中又有高中的学校,工资构成中有一部分钱初中统一由国家财政发放,而高中由学校统一发放,钱的数目是一样多。学校为了少发钱,将一部分高中老师的编制私自改为初中上报财政局,骗取国家钱财,在人事局的编制并未改动。请问学校的领导在这件事情上用不正当的手段为学校节省开支让国家多负担,算不算违法?违反了哪条法律呢?谢谢。

本该学校发的工资领导造假让国家发,属于侵吞国有资产罪,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最终判决。
  侵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吞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找他理论

你好!你所提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不少事业单位都采取造假的手段通过国家的财政拨款减轻自己的压力。你所在的学校领导只不过是在初、高中上做文章,很多单位“吃空饷”,每年国家要清理在编不再岗人员,但是往往走过场。至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好像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但至少是违反政策的行为。

这个社会,只要有关系有人..就是无罪...楼主既然知道他们公然违反了纪律,但也无可奈何 ..这就是中国.. 建议如果楼主没有人际关系的话就忍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