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赔偿权可以向公司主张吗?2、职务发明人一般享有著作权的哪些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28:11
3、税务机关征收营业税属于哪类法律行为?4、甲公司的业务员辞职后与另一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却要对乙公司承担合同规定义务,这样甲公司不是太冤了吗?5、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应:A、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B、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应该选哪一个,另一个又错在哪里?6、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的体育场馆项目是不是必须实行监理?8、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无法定代表人盖章,只有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题量有点多,如果答案满意再追加20分。

⒈获得赔偿权?表述不清,是违约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赔偿?如果是正常职务行为受到损害当然可以。
2、署名权和按约定获得报酬的权利。
3、行政行为,具体的说是具体行政行为。
4、如果构成表见代理,是这样的,没什么冤的,构成表见代理一定要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自己没管理好自己的公章啊合同之类的,怨谁。还有就是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无权员代理人即业务员追偿。
5、两个都错,法院应直接受理,因为诉讼时效不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只要被告没有提出超期法院就没权利主张。
6、如果是主体工程分解,视为转包,转包合同无效;非主体分解,属于分包,经发包人同意是有效,未经同意是可撤销合同。
7、不会,没学过。
8、也不清楚,这两个要照专门学建筑工程方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