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得机率有多大?跪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37:09
我家原来很早时候买了一块地,可是买来后房产证名字没有去转过,写着是原来房主的名字,现在这块地要被拆迁了,可以分到两套房子,所以原来的房主就跑过来问我们拿一套房子。。我觉得根本就没这个道理给他,所以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赢的机率大不大?谢谢
当时买卖房子的时候我们签过买卖合同,还有上级盖过章的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有房产买卖合约这是一头,你还得有付款证明,这样才有力。

房产证没有转的话在法律上那套房仍然属于原房主,你们现在打官司除非能证明你们之间有交易并且不存在借贷的话,才能够打赢。

房产是以房产证为证的。

按房产登记对抗第三人的原理,你赠赢的机会不负50%。

土地使用证上是谁的名字?

房产证没用~

因为你们卖的是地

赢的机会很大,我建议你打官司,不要妥协。到底是套房子不是个小东西,
房产证没有过户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抗原来的房主,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没有问题的。你们发生房屋买卖关系,房子的所有权虽然没有转移(没过户),但是你们发生了债权关系(他欠你这套房子)拆迁补偿与他何干?找到合同,中间人,或者把他承认这房间卖给你们的话录下来,这些证据就能证明房他应当把房子给你们。是你的房子你就能全部享有所有补偿。打官司要他把房子的所有权转给你,了结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他支付的不是这套房子原来的钱,还是这套房子或者是这套房子现在的价值。
补充下,所谓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到你的情况简单说就是房产证名字没转过去,他要是把这个房子再卖一遍卖给不知情的人,你是比较麻烦的,物权高于债权。因为房产证名字没转,没有公示。你的案情清楚明了,找个负责的律师。 记住一定要找到证据证明你们交易了该房子。
补充:你说的公章是证明你们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将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增强。坚决打下去,祝你好运。

写着房主的名字,证明还没有办过户登记,那所有权还是属于原来房主的,如果他真要来拿房子,我认为在法律上还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