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9个月,两个性格不合,而且我小产了两个bb现在要求离婚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45:17
我们刚开始都很相爱,可是当我怀孕第一胎的时候开始我的性格就开始变了,易怒易哭脾气很烦燥,他们家裏人也不怎麼关心我。他的两妹妹还专找我麻烦说我怀孕就了不起了什麼活都不干,骂我懒惰,不爱收拾打点家裏的东西、还要声称赶我走、我说我很累所以不想做事、骂完我第二天就住院小产了。他也不懂得关心我,多倍一下我聊天或者做其它事。就这样结婚快两年了经常吵架性格不合了,现要我想跟他提出离婚要求赔偿10万元给我,这样合理吗?我很痛苦

这样的要求法院不会给予支持的。这是双方的事与法律无关,要想离婚赔偿由双方协商。
但我认为你还是应该找一下原因,也许有你的一些原因在其中才会造成这样的影响。找到原因后再决定是否离婚吧。

从百度上找网上《110》上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一切问题

离婚可以,是你提出来的,他没理由赔偿10万元,他倒可以象你提出青春损失费用,多少他自己定,如果是他提出来的你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当然最后还是要法律怎么判).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