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帐本凭证销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52:18
2009年初公司的一家下属工厂因亏损转卖给另一老板,2009年9月老板发现该工厂在财务上出现了问题,想要调2008年整年的财务帐和凭证.但原工厂经理说这些资料由于转卖后无用已销毁.
请问销毁这些资料是否合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
  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这种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资料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不合法的 财务账和凭证要保存10年的 其实 他们并没有销毁 只是不想给看 肯定里面有问题 最好协商解决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凭证和帐薄保管期限:1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保管期限: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
原工厂应将其保管的凭证和帐本移交给现在的财务部门,而不应私自销毁。

肯定不合法了!!。

貌似要保存20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