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41:23
举例说明,我的月工资是3000元,合同中已注明周六固定上班,且工资架构中单独列项支付加班费。根据公式得出我的日工资标准是3000÷21.75=138元。我的周六加班费应该计算为 138×200%=276元,一月4周就是1104元。
问题的重点是: 这1104元是应该额外加在我的3000元工资之上吗?
如何计算我最终的既得工资?按照21.75的基数,双休日是没有薪资的;那么节假日是有支付薪资的,按照300%来发放的话,是否应该在3000的基础上,单独加上200%的加班费用?
我公司这样制订,就是为规避劳动纠纷,所以请各位朋友从劳动法的角度给我解答。谢谢

应该加上。

这要看你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上是怎么写的,还有一点就是你这月工资3000元是不是你整个月出勤工资,也就是工作六天制的工资.看你的合同上注明周六固定上班,说明你公司是工作六天制的,3000元已包涵了周六的工资,按照劳动法来讲只要在合同中双方协定,这是可以的,在工资表中能按21.75来算的工资在劳动法上是没问题的,也能体现你们公司是按劳动法来做的,目前也有很多公司是这样操作的.其实我觉得你只要确定你这3000元是休假以外的工资还是包括周六上班的工资,答案就有了,你公司应该在和你确定薪资的时候就应该说明你的工资及对应的工作时间,不太清楚你可以去问下算工资的或是和你谈工资的相关人员.他们是最清楚的,毕竟每家公司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