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怀疑警察渎职不作为,现在要求看警察处理对方的书面材料,公安局的人说不能满足我的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43:17
我因被前夫打伤住院,报警后经调解无效,处罚对方5天拘留,结果拘留期间我看见我前夫还在家门口溜达,找警察问此事,警察找借口说已经拘留两天,因其书面申请回家照顾孩子,所以先放出来,剩下的三天另行执行,我就打督查科电话投诉该警察,结果督查科也一位的想遮盖此事,我就说要求看拘留所拘留对方的记录,以及他们所谓说的申请记录,还有关于这个案子的所有说面材料,他们说不能满足,想清法律强人指点一下,我是受害者,要求看这个案子的所有书面材料,难道不应该吗?

找督查科有什么用 就算按照法律程序也要想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后到人民检察院举报警察办案违法 最后要求人民检察院对警察督查科要求强制检查该警察的违法行为啊 你个人电话不起到什么力量 但是检察院和警察局是分离体系 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哎 傻姑娘

警察说的有道理,处罚多少,怎样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起诉,违法相对人(就是你了)不服的法律好像没有规定,你当然也可以反映问题,不过提前释放也有法律依据的。

"因其书面申请回家照顾孩子,所以先放出来,剩下的三天另行执行,"
如果家中确有孩子需他照顾(如:老婆不在),剩下的三天可以申请所外执行.不是另行执行.

不要看这些律师的回答,他们是生怕事情搞不大(然后你就花钱找他).不正面给你解释.

你到检察院控告公安局渎职,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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