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招投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34:03
现在除了招投标方式可以接管项目,还可以通过于业主协商方式来接管项目,有关此内容的文件哪有,好像是建委下达了这么一个文件。
不用招投标方式。
谢谢了,急~~~~

还有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方式。具体文件你可以参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这个法律里第三条规定: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但这个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规模较小,各地方可能配有相应的地方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你可以查一查当地是否有更明确的规定。像郑州市规定有更详细的,
  “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可以通过公开、邀请或协议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