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条法律有提到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2:41:04
具体的法律条款,谢谢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实《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修订)第九条非常明确的规定“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排除任何其他的因素,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周六安排上班,是当然的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