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的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00:06
《公司法》中对于公司高管有明确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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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一人公司,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理论,公司股权可以继承,继承人可能是无限人,那么无限人当然可以做为公司股东,只是其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
“《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根据上诉答复,股东可以为无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