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结婚5年了,结婚前发现有精神病不厉害。在家久治不愈。现在又了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34:46
妻子在家经常打孩子,还有时自言自语。冲孩子发莫名奇妙的脾气、在家妻子自理都成问题,我怕孩子被她打出毛病,我又要工作不能在家看孩子,孩子还没到2周岁。我们结婚前没什么共同财产。房子是我亲友借钱给该的,有证明!我想离婚。如果女方要孩子,我该怎么办!

有几点
第一,离婚比较容易,财产分割也简单。孩子归你抚养,不会有过多的财产划归妻子。
第二,尽量能不离婚还是不要离婚。毕竟破裂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
第三,男人要有责任感,不是指责你,不过遇到问题了,就得想办法解决呀。
逃避也不是办法的。
第四,就算现在离婚了,以后你还要面临婚姻的选择,所以最好还是想办法维持现在的婚姻吧。如果有可能的话。
其实女人有些病,还是跟精神状态很有关系的。
平时想办法让妻子开心一些,她就会该改善很多的。
对她好点再好点,以后你会得到回报的。

r如果她有精神病,怎么可能抚养孩子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们的情况符合第四项的规定,所以归你抚养的可能性很大,但你要有充分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我想法院应该不会把孩子判给一个精神病人吧!!!

法院不会判给自理能力差的一方

你这么说你自己的妻子,不觉的可耻吗?想证明你很伟大 精神病人你都肯娶?事实之全部不完全是这样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