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急:劳动仲裁我赢了,15日后公司起诉,算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38:48
如题,我因原单位“拖欠工资”以及“工作快翌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上保险”等理由请求仲裁,现仲裁裁决原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双倍工资。这个结果本来还算满意,8月14日我与原单位先后到劳动局领取了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上说“双方如有不服本裁决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某某法院起诉”。31日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对方马上就起诉(当时据说是一小时后就将起诉状送达法院)。9月11日我与原告分别被法官叫去了解情况,我收到传票,看到对方的起诉状上写“……原告向某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各项原告与被告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但未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认可。原告于2009年8月16日到某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判决书,原告认为明显不公,特向某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望贵院能够予以公正裁决。”

1、首先,对方和我是同一天也就是8月14日到仲裁委签收的仲裁裁决书,我去的时候对方刚走,我亲眼看到了对方的签字。但是对方起诉状上声称是16日领取裁决书,这样明显是说谎。我本以为按照“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是指8月28日,这样对方31日起诉就应该被驳回。但是法院居然给他立案了,说14日加15日是29日,正好是周六,所以顺延到31日,对方的起诉不能驳回。我找到法官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两次都是这个解释。这一天之差,相隔万里。请问各位法律专业人士,14日当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这一天不算在内吗?这个“15天内”究竟应该是怎样计算?
2、原单位说曾拿出各项证据来证明我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事实上,仲裁开庭前、庭上以及开庭后五天内,他们均未拿出任何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有效期内他们不提供,现在编个谎话说不公正,这个起诉本身成立吗?
3、不管我有多少质疑,法院已经立案了,24日开庭。据说至少要三个月才能有结果。我一万个不愿意打这个官司,因为我在别的城市,总因为这事耽误工作。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开庭之日就听到审判结果吗?也就是不需要二次开庭的?
4、我有一份手机录音文件,当时仲裁委不允许作为证据,理由是“音像制品不予采纳”。现在法院允许我将此证据提交,但我又因录音文件的格式问题一直无法刻盘。这个录音是我和老板因工资、加班费等问题争吵时我偷偷录的,很多话老板是无法抵赖的。请问这份证据有多大价值?法院会因为我偷偷录音而不采纳吗?
5、对方前几天给我打

1、诉讼期限应该是从签收之日起计算的,14号应该含在内,你可以要求仲裁委出示对方的送达回执。
2、这个虽然事实上可能是他们说谎,但具体还要法官审理,就算是随便编的也可以立案,这个不能成为不予立案的理由。
3、这个没有办法,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案件要在6个月内审结,就算是案件简单只开一次庭都要等2-3个星期才能拿到判决书,除非你们当庭和解,那可能会快一些。
4、不会,这个可以成为有效证据,这样的证据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就使用过
5、我觉得这是他们在吓你,没可能就为了你的几千块钱就把整个公司搬了,这也太得不偿失了,再说他们真想抵赖就不向法院起诉啦,直接在仲裁生效后抵赖就可以啦
6、你的第六的问题,你可以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和49条,你的案子的确是不适用撤销,因为不存在法定情形,还有你的赔偿金额可以高于当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金额,所以可以起诉

1、法官的解释是对的,14日收到裁决书,15天的起诉期是从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算。期限届满前逢双休日的,顺延到随后的工作日。单位有权起诉。
2、起诉成立。至于他们的谎话,法院只能通过审理查明。如果查明属实,会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但是立案之初,是不可以裁定不予受理的,否则就是侵犯当事人的“诉权”。
3、一审审理是6个月,不是三个月。没有办法在开庭之日起就听到判决,虽然也有当庭判决的做法,但这事只能由法官决定。你可以要求,但法官可以拒绝。有可能二次开庭。如果你找对了律师,这个律师又和法官很熟,一切都可以按你的意思去办,不违法。法官不会因为你一个小小的劳动者就去提高他们的办案效率。
4、录音材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虽然你取证的方式不怎么合法,但也不是明显违法。法院可以采纳,但录音证据的效力有限。
5、如果他们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扣押或查封他们的财产。撤回仲裁申请是不可能的了,但你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或以达到调解协议为由终止强制执行。
最后说明一点,即使单位明知败诉,也会和你打下去,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拖你,把劳动者肥的拖瘦,瘦的拖死。他们利用的是劳动官司几乎不用交费(费用多在50元以下),法院审案效率太低这两个因素。

4.你把录音整理成文字材料,就是张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