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租的房子里丢了东西,房东是否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36:11
房东的房子窗户护栏被撬导致我笔记本丢失,只与房东形成了口头合同,与其月租,一月付款一次,有押金50

如果你能举证房子的窗户护栏有问题需要维修,而房东没有及时的维修,造成了你的笔记本丢失,那样房东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签订就是不定期租赁,所以你和房东之间即使没签书面合同也形成了租赁关系。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就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没有 出租方没有保护承租方物品安全义务

没有责任 即使有合同也没有责任

你又不是交给他帮你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