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去香港开店铺做生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43:46
我妈说经朋友介绍去香港开店铺做生意,7万多块,她说去深圳拿货,然后到香港卖,海关怎么过?能过关口吗?我怀疑是骗局,香港法律好像也不允许,怎么可以这样,我妈不听我说,如果要开,要什么条件?我怎么说服我妈
她说是卖衣服的,我怀疑是传销

这个是打黑工。深圳户口现在可以办理一年多次签注,但是这个是旅游签注,不可以在香港工作。

香港法律的规定:
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2年。
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350,000万元及入狱3年。

通常的判罚是监禁8-12周并处罚款。2-5年内不可以再去香港。

另外,每次在香港最多呆7天,需要每周往返,很容易引起入境处怀疑。而且每次都携带大量货物,入境处很容易发现问题。

记住:不要急于把钱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