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大还是心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04:23
中国刑事诉讼法与中国刑法学,明确的中心意题,却实是中国人要用人治在治理国家,也不是某个人的问题。只是人在做。天在看。不管是否对都要符合天道的吧!刑事诉讼法方面,我有涉猎,主要是对于审判庭,和审判员的管制与整理。说得好听点呢。就是审判人员要加强学习,加强文化素质的修养与内心党支部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权衡。但是,想想,很可笑的。你可以控制文化的交流,你可以管制人心的向善,但是,你管不了, 人们晚上的时候,会如何想事吧!,人心有时会大于法心的,因为,现在的天下,就是通过毛、邓、等伟大的同志,用思想觉悟好,干劲十足来换来的,而不是鼠鼠之辈。用权谋之计,敲诈所有!人民并不呆,也不笨,政府,求求你做好你的本份。/;

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中国关于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已经讨论了好多年啦!

现在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并不是说法就是万能的,不提倡人治就是说人治一无是处。而应该看到他们各有利弊,只不过法治在价值衡量上要比人治更不坏,所以我们选择了法治。

在中国的历史上不但有法律,而且是有着一套完善的法制体系。但是在法制的执行上就不是很乐观,在一个没有平等为基础的社会里,讲法治是不可能的。人治,最要命的一点就是要有一个伟大的人物出现,这个人物来用他的智慧和魅力来引导天下,可是人是不可能不犯错的,在错误的情况下将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比如暴君的出现。而法治最大的好处就是把规则固定化,让人们在明确的规则下去进行活动,违反了规则才受到惩罚。惩罚的来源不是别人的好恶,而是自身的行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行为的结果又可知的预期,社会就会有序。

法治的前提,在于有一个平等民主的社会,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法治则为空谈。其次,法治社会要有一个完整的,良好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才行。

最后说,邓小平总结的很经典。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